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有什么?
犬只收留场所,又称犬类留检所,是犬类被收容之后的安置场所,也是流浪犬、被遗弃犬、无主犬及违法养犬行为中被暂扣犬的安置地。其功能为:暂存被处罚的犬只、收容无主流浪犬,救助合法养犬人送缴的困难犬、病老犬。目前全国很多省市都设有犬类收容场所,但各地的名称和级别不尽相同,有称犬类留检所的,有叫犬类留置所或无主犬留置中心的,还有称犬类收容站或救助站的。由于名称不统一,级别有高低,且犬类收容场所的建设在国家及地方法规中尚无具体规定,所以各地的收容场所大小不一,功能和管理也不尽相同。
有的城市如北京、天津等特大城市,犬类收容场所设在郊区或远郊,由政府出资购买或建设,有固定的管理和护理人员。规模多为占地面积10 亩~20 亩,犬舍有100 间~600 间不等,收容能力在200只~1000 多只。有的城市如济南、青岛等一般城市,犬类收容场所常选在郊区乡镇或村庄内,多由乡镇政府和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提供场地和设施,政府提供部分资金。有的是动物保护组织与当地养犬管理执法部分结合,自行管理,收容空间较小,犬舍和管理条件也都比较差。
在2005 年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时候,考虑到无主犬、流浪犬的收容管理,涉及到流浪动物的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,属当地政府的社会管理范畴,应当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这一社会管理事务,因此没有将动物防疫法草案中所列“制定无主动物的处置办法”、“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无主动物的处置”等内容纳入该法,而是概括为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做好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工作”。